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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4-09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9日生,住荣成市***,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1:荣成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路 电话:***
被告2:*** ,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荣成***村,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无效。
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4165***20元,并自原告交款之日起至二被告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原告损失。
事实和理由:
***年12月15日原告在二被告手中购买了位于荣成崖头丰泽园***地下室,总房款为***元,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仅是被告1为原告出具了收条一张。二被告至今未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后经原告查询,丰泽园13号楼至今未取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原告有权要求退房,但被告拒绝为原告退房。综上,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荣成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